摘要:中西思想史上有一个突出的现象,那就是,西方思想史一直中真理问题的讨论;而中国思想史则极少这方面的文字。本文试图分析《约翰福音》和《齐物论》的相关论述而展示这个思想史现象。简略来说,古希腊思想中的真理情结和恩典真理论提供了真理问题讨论的动力和平台;而庄子的“辩无言”关于真理标准的消极性讨论则淡化乃至取消了读者的真理意识。本文的分析和讨论发现,真理与生存息息相关。缺乏真理意识的生存是有缺陷的。这就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我们需要激化我们的真理问题意识吗?
关键词:认识论真理情结怀疑主义恩典真理论辩无言
Abstract: There is an outstanding fact in the history of Chinese thought and western thought combined, that is, the issue of truth has been constantly engaged in the west while little literature of it can be found in Chinese.This paper attempts to demonstrate this historical fact through analyzing certain passages from two important texts, namely,the Gospel of Johnand Zhuangzi’sEqualizing All Things. Briefly speaking, the truth seeking in Greek philosophy and the conception of redemptive truth inJohnprovide the dynamic and forum for the engagements of the issue of truth. Meanwhile, Zhuangzi offers a negative discussion about the criteria of truth, which lessens and, to a certain degree, advises to ignore the importance about truth. In this demonstration, we will also find that the issue of truth and human existence areinternallyconnected, and that lacking of truth consciousness will result in an unfinished life. Now, we may raise this question: Is it necessary to stimulate ourconsciousnessabout truth in Chinese thought?
Key words: epistemology, the feeling for truth, skepticism, the redemptive truth, wordless argument
中西哲学在真理问题上呈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思路。就语言现象而言,西方哲学一直内存着一种真理追求的情结;而中国思想史几乎忽略了真理问题。这个思想史现象值得我们十分重视。或者可以问,在文本上应该如何呈现这个思想史现象呢?我们注意到,巴门尼德最早提出真理问题;柏拉图在真理意识中谈论“善”,从而把真理问题转化为生存问题。这个转化导致了真理问题欲罢不能,在希腊思想史上培养了一种深刻的真理情结。于是,从怀疑主义对真理问题的诘问开始,到《约翰福音》提出恩典真理论,西方思想史留下了大量的关于真理问题的讨论。
中国思想史在春秋战国时呈现了一种所谓的“百家争鸣”现象。人们也是围绕着如何建立一种善的社会秩序而争论不休,具体体现在“何为道”(其中隐含了“何为真道”的意思)这个问题上,纷纷给出不同学说。对于究竟哪种学说才能给社会生活带来善的秩序这个问题,各家各执一词,集中起来可以归结为所谓的“儒墨之是非”之争。庄子在《齐物论》中对这些争论进行了深刻的分析,认为我们无法确立一种绝对的标准来判别这些是非之争,因而在真道问题上是“辨无言”。庄子对真道之辨在认识论上的死胡同有深刻的洞察。既然“辨无言”,所有关于真理问题的讨论都是徒然的。于是,在中国思想史上,我们无法读到更多的关于真理问题的讨论。
这里,我想通过比较哲学的路径,分别对《约翰福音》和《齐物论》关于真理问题的几处关键文字进行深入分析,揭示两者在关注和思路上的不同处理,展示上述思想史现象。
一、《约翰福音》的真理观
就文本而言,《约翰福音》出现了大量“真理”(ἀλήθεια)一词,并且都是在概念意义上使用。这个文本现象表明,真理问题是它十分关心的概念。在追踪真理一词的界定之前,我们需要首先回答这样一个问题:《约翰福音》为什么关心真理问题?考虑到《约翰福音》的原始文字是希腊文,我想我们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必须认定如下两点。首先,它的原始读者对象只能是希腊语读者(包括希腊人和懂希腊语的人);其次,这些希腊语读者一定是对真理问题感兴趣的人。在这两点认定的前提下,我们就可以追踪,在希腊语世界中,究竟什么人对真理问题感兴趣?也就是说,我们就必须进入古希腊思想语境追踪真理问题意识。
在希腊哲学史上,巴门尼德(西元前520-450年)最早提出真理问题。真理问题是一个认识论问题。当时,人们就何为本源问题展开讨论,并出现了各种不同的说法。对于当时的思想家来说,本源问题是实实在在的问题。对于同样一个问题有不同答案,马上就会提出这样一个新问题:那个答案才是正确的?显然,我们不能说这些相互冲突的答案都是正确的。从逻辑上看,如果出现两种以上的相互冲突的说法,那么,它们之间或者是全错的;或者是只有其中之一是正确的。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会问:这是真的吗?也就是说,当某种说法无法说服你的时候,你就会追问它的真假问题。真假问题是一个认识论问题。巴门尼德提出的真理问题深深影响了柏拉图。但是,当柏拉图把真理问题和善概念联系起来之后,真理问题就成了生存问题,并催生了一种真理情结。
我们来分析柏拉图关于善的讨论。在《美诺篇》,柏拉图给出了一个“人皆求善”论证。他谈到:“每个人都根据自己对善的理解进行选择,因而没有人故意选择恶;如果某人的确选择了恶,这是一个现实现象;这一选择并非属于他的真正意愿。”(77b-78b)人们对这一说法的直接反应是,在现实生活中可以观察到许多“人在求恶”的例子。逻辑上,“人皆求善”和“有人求恶”是两个彼此不相容的命题。
柏拉图继续分析到,就现实观察而言,有些人求善,有些人求恶。逻辑上,我们可以把那些求善者暂时搁一边,因为这部分人是求善的。把这群人称为A类。对于求恶者,可以划分为两种:有些是明知所求乃恶却仍然追求;有些人不知所求为恶,而以恶为善而去追求。对于后者,他们在求恶之时以为自己在求善。因此,就他们的本意而言,他们是在求善。因此,这些人属于求善者。称这些人为B类。对于前者(明知为恶而求恶),柏拉图分析到,他们仍然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虽然知道所求乃恶,但因为所求对自己有利可图,因而为利益所驱而求恶;另一部分则是明知所求乃恶,且无利可图,却仍然去追求那恶事。这里,柏拉图谈到,“利益”的意思是,受利益驱动者把利益看作是好事,是善的。虽说这种人目光短浅,只顾眼前利益;但是,不可否定的是,驱动他们追求的那股力量乃是善的。称这群人归为C类。这样,在求恶的人群中就只剩下“明知为恶,且无利可图,却仍然追求恶”这一部分人了,即D类。然而,柏拉图指出,D类人群其实是一个空项,其中没有一个实例。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人不存在;没有人在真正意义上求恶。现实中的全部人就是A+B+C。这些人全都是求善的。当然,从不同角度出发,人们对善的界定并不相同;但是,无一例外的是,所有的人都在追求自己认为是善的东西。因此,人皆求善。
我们看到,柏拉图提出了两个对等的事实:一个是生存事实,即:人皆求善;一个是观察事实,即:有人求善,有人求恶。从命题逻辑的角度看,这两个命题是不相容的。如果人皆求善,逻辑上就不可能有人求恶。反之亦然。不过,我们需要注意到,生存事实是通过论证而呈现的。论证是一种思想力量。对于思想者来说,论证只能通过论证来回应。除非在论证上能够反驳它,思想者不能采取任何其他理由拒绝它。反过来说,如果不通过论证来拒绝一个论证,你就不是一个思想者。我们看到,柏拉图为“人皆求善”这一命题所提供的论证十分有力,无法反驳。从此,这一命题不仅是柏拉图的思想原则,同时,经过柏拉图,它成了希腊人的思想原则。
在人皆求善这一命题下,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只要得到了善,人就满足了自己的追求。同样,如果追求的结果是恶,那么,人的追求就失败了。人的追求是在判断-选择中进行的;判断是在一定的善观念中给出的。如果人所拥有的善观念混淆了善恶,以恶为善,那么,在这种善观念中给出的判断也一定是以恶为善的。在这个以恶为善的判断中进行选择并采取行动,显然,只不过是在善的名义下追求恶。这就和自己的原始追求背道而驰。这样的追求只能得到恶而不是善。于是,人的求善活动就完全失败了。因此,要满足人的求善活动,人的善观念必须包含了真正的善。简单来说,只要拥有真正的善,就能满足人的求善活动。在柏拉图看来,雅典人杀自己的将军,杀自己的哲学家,这些做法都源于对真正的善缺乏认识。缺乏真正的善就会导致判断和选择错误,使人对善的追求归于失败。雅典人在错误善观念中追求城邦之善,乃是在善的名义下追求恶。
在柏拉图的论证中,善知识问题乃是关键。只有拥有真正的善知识,人才能依据善知识作出正确判断和选择,实现对善的追求。善知识问题既是一个认识论问题,又是生存问题。人在生存不能离开善。引入真理意识之后,人的生存离不开真正的善。任何人要满足对善的追求,就必须拥有关于真正的善的知识。反过来,缺乏真正的善知识,就无法满足对善的追求。真理问题就其形式而言是认识论问题;然而,在柏拉图的处理中,它成了生存问题。一旦真理问题兼具认识论和生存性这两种性质,真理问题就转化为一种情结,即真理情结,即:如果不解决真正的善的问题,就无法生存下去。
这一真理情结大概在西元前四世纪时就受到希腊怀疑主义的攻击。在认识论上,真理是在判断中给出的;任何判断都需要标准作为依据;因此,真理问题的根本解决是找到真理标准。怀疑主义认为,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谈论真理标准问题。首先,人们在真理判断标准问题上往往陷入循环论证。思想者总是在自己的思想体系内进行思维,因而只能依据自己的概念体系对真理进行论证。然而,这种论证是封闭式的,是从自己所预定的前提出发,并最终回归其前提。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只能在接受这个思想体系的前提下谈论真理。当不同甚至是对立的学说进行对话时,循环论证只能各说各的,无法提供唯一的真理。其次,为了解决不同学说之间的对立和冲突,我们必须确立一个超然于对立双方之上的真理标准。作为第三者,它可以对不同学说之间的争论进行裁决。不过,难处在于,我们如何能够确立这样一个共同的真理标准?逻辑上看,一旦给出一个真理标准,问题马上可以提出:这个“真理标准”自己的真理性是如何证明的?当人们不得不对“真理标准”进行论证时,就会立马陷入“真理标准”的标准这一无穷后退论证的困境中。
逻辑上,如果无法确定真理标准,我们就无法在判断中谈论真理。根据这怀疑主义论证,真理问题是一个伪问题,应予搁置。但是,对于怀疑主义者来说,他们从柏拉图那里继承了真理情结。也就是说,真理问题不仅仅是认识论问题,而且还是一个生存问题。如果没有真理(或真正的善知识),人在生存就无法追求善,——而求善乃是生存的基本原则。于是,怀疑主义关于真理标准的论证直接引发了一个生存困境:我们如何在缺乏真理的境况中生存?怀疑主义者对此也深感困惑。为此,他们提出了一个无可奈何的命题:“悬搁真理判断,继续追求真理。” 有些怀疑主义者甚至宣称,这有这样才能追求真理,因而他们是真正的真理追求者。
不过,分析表明,这个宣称是自相矛盾的。缺乏真理,则无法追求真理。我们这样看,生存追求是一个动作,是朝一定方向前进的动作。在对真理无知的情况下,人的追求方向可能与真理所在地完全是背道而驰。也就是说,要追求真理,至少必须知道真理地处何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追求是趋向而不是远离真理。按照怀疑主义的说法,我们没有真理标准,因而也就不知道真理在什么方向上。于是,我们陷入了一种盲目追求的困境中。
《约翰福音》指出,这种真理追求实际上只能拒绝真理。我们来读这段话:
他在这世界上,这世界也是他造的,但这世界却不认识他。他来到自己的地方,他自己的地方却不接受他。但是,对于那些接待他的人,对于那些信靠他的名的人,他使他们有能力成为神的儿女。这些人的出生不是源于血气或肉欲,不是源于人的意愿,而是出于神。(1:10-13)
在这段文字之前,我们还读到一段话:“这光照在黑暗中;但黑暗却拒绝光。”(1:5)结合引文,我们发现了三个重要的用词,“拒绝” (οὐκατέλαβεν)、“不认识”(οὐκἔγνω)、和“不接受”(οὐπαρέλαβον)。这是三个词都在指出一种彼此隔绝的关系。在柏拉图的著作中,真理和神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的。《约翰福音》在行文中也是把神与真理二词混同使用。不过,这里的神和真理不再是一种认识对象,而是作为启示者或自我彰显者。真理自己来到真理追求者面前,并彰显自身。对于真理追求者来说,这是一件大好的事。然而,《约翰福音》换了一个观察角度,发现,真理的自我彰显对于真理追求者来说却是一个悲剧。
对于怀疑主义者提出的“继续追求真理”口号,人们可以这样提出问题:如何追求呢?这种没有方向的追求无法把我们带近真理。换一个角度看,如果真理就站在真理追求者面前,他们能够认出这是真理吗?这是一个很直接的检验。如果真理追求者能够认出,那么,他们可以继续追求。但是,认出真理需要真理追求者拥有真理标准。人若是仅仅依靠自己的缺乏真理的心思意念是无法认出真理的。既然不认识,就不会接受真理,从而就必然拒绝真理。
《约翰福音》要求真理追求者换一个角度来理解和真理的关系。首先,真理自己愿意向人彰显他自己。这个真理必须是一个启示者。不然,人无法和真理建立关系。其次,面对作为启示者的真理,人缺乏真理因而不能在分辨和判断中认识真理。相反,人必须放弃自己的判断权而作为一个接受者,在接受中认识真理。但是,人如何能够放弃判断权呢?这里提出了“信心”这种情感。信心也可以换种说法称为信任情感。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拥有信任情感的时候,前者对后者就放弃了判断权。无论另一个人在做事方式如何可疑,只要信任还在,他都会任之由之,而不会怀疑和分辨。对一个人的信任情感越强,他的所作所为引起怀疑的可能性就越小。就纯概念而言,人在信心情感中不行使判断权。
因此,如果人信心指向的是作为启示者的真理,那么,他就成为一个接受者。在放弃判断权的基础上接受真理的自我彰显,真理就可以不受阻拦地进入新任者心中,并参与信任者的思想活动。如果吻合,真理就与之融为一体;如果相冲突,在信心的基础上,那就说明,信任者现有的思想体系与真理相冲突,因而是错的,需要改变。真理是唯一的,与真理相冲突的必然是错误。于是,在信心中真理进入人的思想中,解构并重构人的思想体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约翰福音》指出:“对于那些接待他的人,对于那些信靠他的名的人,他使他们有能力成为神的儿女。”神主动彰显自己是人能够和神发生关系的前提;信心是人认识神的基础。这里提到的“神的儿女”,意思便是能够和神建立直接关系并领受神的旨意的人。
这是一种关于真理问题的独特视角。《约翰福音》记载了耶稣的一句话:“我是道路、真理、生命。”(14:6)这句话强调,在真理问题上,人不可能凭自己去追求真理。人追求真理要求人对真理有一定的认识。这是一个在判断中的生存,只能拒绝真理。人只能在信心中和真理建立关系,即:相信耶稣从真理那里而来,相信耶稣会把真理给予所有相信他的人这个应许。在信心中,信徒成为接受者,等待真理的自我彰显并从中领受。这个领受真理的过程乃是跟随耶稣的过程。因此,真理只能在信心中、在跟随中、在领受中谈论。任何依靠自己的理性活动追求真理,其结果只能是远离真理。
这种关于真理的谈论方式把真理追求者转化为真理跟随者或接受者。于是,真理问题就不是简单的认识论问题,而且还是生存问题,即:在跟随和接受中经历自己的理解力之解构和重构的过程。或者说,真理问题是人的思想结构的更新改变问题。人在现有的思想结构中无法认识真理;但是,随着思想结构的更新改变,人就拥有越来越大的理解力或能力去认识真理。在这个过程中,人在信心中和真理建立了一种直接的相关性。作为接受者,人可以直接从真理那里领受真理的赐予。这是一种在真理中的生存,或拥有真正的善的生存。我把这种关于真理的谈论方式称为“恩典真理论”。
《约翰福音》分享了希腊哲学中真理情结,提出了一种完全不同的视角回应希腊哲学陷入的真理困境。简单来说,它要求人们转换思维方式:放弃对真理加以判断,并在信心中成为真理的接受者。它指出,如果人在判断中无法认识真理,那就说明,我们只能在放弃判断中和真理发生关系。它进而认为,耶稣从真理而来,向人彰显真理;而人只需要在信心(放弃判断权)中领受真理。《约翰福音》关于真理问题的这个回答对于希腊思想家来说具有强大的冲击力。历史上,最早接受基督教的一批希腊思想家,大都有深刻的真理情结。他们是在阅读《约翰福音》时发现恩典真理论能够满足他们的真理情结的。这批人被称为“诺斯替”(Gnostics)。就字义而言,诺斯替就是追求真知识(gnosis)的人。亚历山大里亚城的克莱门(Clement ofAlexandria,西元150-215),一位深受希腊哲学影响的早期教父,就强调说,真正的基督徒都应该是“诺斯替”(追求真知识的人)。在教会历史上,有些诺斯替主义者过分强调了真知识(认识论问题)对救恩的作用,以至忽略了信心在认识真理中的关键作用,在早期教会被判为异端。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不能简单地否定诺斯替运动在早期基督教回应希腊哲学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值得指出的是,《约翰福音》在真理问题上提出了一个新视角,开拓了真理问题的谈论空间。这是西方思想史在真理问题上话题不断的语境所在。
二、《齐物论》的“辩无言”
中国思想史上的真理问题并不突出,没有出现希腊哲学中那种作为驱动力的真理情结。不过,我们还是能够追踪先秦时期的真理情结。我们注意到,春秋战国时期,周朝社会秩序混乱,个人行事缺乏共同规范,从而刺激了思想界对秩序的正当性和合理性问题的思考。具体来说,人们在思想上面临的问题是:什么样的社会秩序才是好秩序?个人应该如何为人处事才是合适的?这些问题的归结点是:何为“道”(既适用于社会也适用于个人)?“道”这个字内含了“正道”即真理的意思。这场争论涉及整个社会,出现了所谓的众说纷纭、“百家争鸣”现象。庄子在《齐物论》中把这一现象简略地归结为“儒墨之是非”问题,进而从认识论的角度加以分析,认为这些争论必然陷入“辩无言”的逻辑困境。我们来读《齐物论》中的一段话:
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黮闇。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
各家在阐述自己的立场观点时,以自己的学说为基点,就可以在判断上指出任何与之相冲突的观念都是错误的。这便是所谓的是非之争。谁是谁非问题是一个判断问题,也即是认识论问题;判断需要标准,因而是非之争无法避免真理标准问题。这里,庄子用“正之”这种说法来表达真理问题:真理标准在哪里?这里,庄子的论证思路和希腊怀疑主义的真理标准论证基本是同一思路上。他谈到,是非之争需要真理标准来证明。对于争论双方的任何一方来说,只要符合自己的想法或思想体系,那就是对的。以自己的想法或思想体系为“真理标准”是一种循环论证。但是,争论双方各自坚持自己的“真理标准”,等于没有真理标准。在争论双方之外能否找到一个共同的真理标准呢?——庄子认为是不可能的。如果这个“真理标准”和自己的思想体系相同,那么,我就不需要一个真理标准。如果相反,那么,我凭什么要接受它作为真理标准?没有人会接受一种与自己的思想体系相对立的原则作为真理标准。实际上,一旦提出真理标准问题,我们就可以追问,它凭什么作为真理标准?追问一个真理标准的根据,等于要求在真理标准之外再立一个标准,从而导致了真理标准的无穷后退。庄子把这个困境称为“辩无言”。
是非之争必须确立真理标准。无法确立真理标准等于无法在认识论上解决是非之争。然而,是非之争还涉及人如何为人处事以及如何管理社会。如果在认识论上解决不了真理标准问题,那么,我们应该如何为人处事并管理社会?这直接涉及人如何生存问题。人毕竟是要生存下去的。庄子谈到,是非之争的困境来自认识论的真理标准困境。如果人们希望在解决了是非之争后才去生存,而真理标准是一个无解的问题,那么,人就无法生存了。当然,人们可以在是非之争中坚持自己的立场,认为自己的立场就是真理。这样做的结果是,人们在采取了一个独断的做法:否定任何和自己的立场不一致的其他学说。是非之争是相互否定。独断的做法在社会生活中必然造成相互对抗和冲突。用庄子的话来说:“终身役役而不见其成功,苶然疲役而不知其所归,可不哀邪!”因此,庄子主张放弃认识论上的是非之争。
是非之争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个事实。在认识论上放弃是非之争并不意味着从此这个世界上没有是非之争。因此,如果认识论无法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应该另辟蹊径。在《齐物论》中,庄子试图在“无竟”和“物化”的说法中提出一种生存上的解决途径。他说:
何谓和之以天倪?曰:是不是,然不然。是若果是也,则是之异乎不是也亦无辩;然若果然也,则然之异乎不然也亦无辩。化声之相待,若其不相待。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所以穷年也。忘年忘义,振于无竟,故寓诸无竟。
庄子强调,是非之分是人为的;但是,如上所论,这种人为的是非之分在认识论上是无法辩论清楚(“无辨”)的。既然如此,人仍然执着于辩论就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当然,人们的是非之争是一种现实存在。庄子并不是简单地否定这个事实。但是,这种是非之争是没有结果的。因此,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任其自然。拥有某种观点时,不要视之为绝对真理,因为此时为真,彼时却为假。在时间中,是非之间没有固定不变,只有相互转化。只要不执着它们之间的真理性,人就可以不受是非的束缚。这是“无”的境界,也是生存的自由状态。对于庄子来说,当是非之分消失之后,人在生存中进入一种可能性状态,其中的各种可能性同时呈现在人的判断选择之前。或者说,在这种生存状态中,任何一个可能的选项都不会比其他选项在判断-选择中更令人向往。庄子称此为“寓诸无竟”的生存状态。
这里的“无竟”又作“无境”,指的是一种不辨是非的境界。我们进一步分析这个词。在人的生存中,“是”(好的或对的东西)引导人们对它追求,而“非”(恶的或错的东西)则让人逃避或加以拒绝。是非之争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争斗不止的根源。对于人的生存来说,如果能够把握绝对地分辨是非,即把握了绝对真理标准),那么,在判断选择上就能总是正确无误。虽然这是一种认识论上的期望,但却也是根植于生存上的追求。这也是人的真理意识的产生根源。然而,庄子在“辨无言”中展示了这个基本事实:认识论无法解决是非之争。同时,他也认识到,“是非之争”不仅仅是认识论问题,归根到底乃是生存问题。既然认识论对此无能,人还是需要回到生存中来处理这个问题。
人在生存中每时每刻都面临判断和选择。当他在意识上指向某个方向时,就会在判断选择上追求这个方向。就其尚未实现而言,它是一个可能性。因此,人的生存是一个使可能性得以实现的过程。人当然不能永远在可能性中生存,而总是在某种可能性的现实化过程中生存的。在“无竟”中,各种可能性均等地呈现在人的意识中。如果人执着于某一可能性,就会引发是非之争。因此,究竟要实现哪一种可能性是一个无须进行判断选择的问题。庄子认为,从可能性到现实性转化的过程乃是一个的“物化”过程。他用“蝴蝶之梦”来说明这一点。当人消除了视角差异之后,人无法分辨是非。但是,这种视角差异又是现实存在:“周与胡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
就其字义而言,这里的“物”指的是一种现实存在,包括人在一定视角中对事物的分辨(也包括了是非之辨),以及在不同视角中对它的不同认识和评价。“化”则是指,它是从“无竟”中转化出来的。就其原始状态而言,它和其他事物并无分别。但是,在人的视角中它是某一物。在另一篇文章(《大宗师》)中,庄子对这种物化做了一些形象说明。他认为,对“无竟”和“物化”有充分的认识的人都是“真人”:“古之真人不逆寡,不雄成,不谟士。”意思是说,在这些真人的心目中,“无竟”中的可能性是平等的,因而它们的“物化”就没有所谓的好坏是非之分。假如有一日,他们的左臂变成公鸡,右臂变成弹弓,臀部变成化车轮,灵魂变成骏马,甚至他们的身体死后成了鼠肝或虫臂等等,在他们看来,都不过是自然的物化,不必大惊小怪。这公鸡、弹弓、车轮、骏马、鼠肝、虫臂等等,自有它们的用处。因此,他们绝不会执着于任何一个可能性。这种不执着而顺其自然的物化才是真正的生活!
庄子在《大宗师》谈论“物化”时,不断地使用“造物者”一词。比如,他会使用这样的语言:“伟哉夫造物者,将以予为此拘拘也!”不过,他并没有讨论造物者造物的计划和过程。也就是说,他的造物者并不是一个有思想有计划的主体。虽然“物化”过程是由造物者主宰的,但是,造物者并不像人那样有判断地选择某些事物,并排斥某些事物。人在“寓诸无竟”而顺从“物化”的生活中,无需寻思造物者的计划。造物者对于人的生存来说完全没有认识论意义。因此,我们不能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理解他的造物者。
我们看到,庄子注意到人在生存中的“是非之争”这一事实。“是非之争”是一个认识论问题,并且必然引申出真理标准问题。然而,当发现真理标准问题是一个在认识论中无法解决的问题(“辩无言”)时,他建议取消是非之争的认识论讨论,进而企图在“无竟”和“物化”的说法中寻找一条出路,主张生存之道就是顺其自然。按照庄子的思路,放弃认识论上的是非之争,我们就可以回归生存的起点而“寓诸无竟”。这是“真人”生活。在“无竟”中,人的生存面对全部可能性;每一个可能性都是平等的。“真人”只做一件事,那就是和可能性同在。“真人”不会追问“哪一个可能性才是真正的好”这样的问题。这种追问只会破坏造物者的工作,并给自己的生存带来无谓的是非之争。“真人”接受任何一种可能性的“物化”,并安于其中。在庄子看来,“真人”的生活摆脱了是非之争,可以逍遥地生活。
不过,这种不做判断选择而顺其自然的逍遥生活在常人眼里是一种奇怪的生存方式。比如,一个人要死了,他的妻子感到悲伤。这本来是一件很自然的事。失去丈夫对于未来生存会带来很多不便,如在感情上失去某种依靠,在日常家务和工作中失去帮手等等;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损失——除非丈夫是一个无用的人。因此,妻子的悲伤是一个感情的自然流露,但其中包含了某种理性判断。人是在判断选择中生存的。人之区别于其他动物就在于人是在判断选择中进入生存的。就人的生存而言,放弃判断而顺其自然(或自然无为)等于放弃生存。庄子所倡导的逍遥生活对于人的生存来说似乎是不可能的。
然而,我们深入分析庄子的逍遥生活,发现,这种生活是人的生存的内在构成。如庄子所分析的那样,当人在生存中固执自己的立场观念或理想目标时,人最终一定会陷入这个立场观念或理想导向的限制。是非之争来自于视角差异;每一种视角都有其局限性。在庄子看来,这些视角之间的区别如同“朝三暮四”和“朝四暮三”之别。如果我们能够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不会困死在某种视角中。从这个意义上看,庄子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解构自己的现有思想体系。
三、回归真理意识
庄子在“辨无言”这个论证中化解了是非之争的认识论问题。古希腊哲学中的怀疑主义也在真理标准问题上给出“循环论证”和“无穷后退论证”。就论证思路而言,两者十分相近。不过,我们在柏拉图思想中遇到的真理情结是在论证中呈现的,从而在文本上显示了巨大力量。相比之下,不难指出,先秦思想界的百家争鸣现象,深入分析其语境,我们也能发现,是非之争背后也是由真理意识来驱动的。但是,这种真理意识缺乏文本上的分析讨论。也就是说,先秦思想家至少在文本上未能直接讨论真理问题。因此,先秦思想界的真理情结是一种潜意识中的力量。
《齐物论》关于是非之争的分析,就倾向而言,是消极性的。所有的分析都指向它的困境。其结论也十分明确:是非之争在认识论上没有出路,因而必须消解是非之争。这和柏拉图强调真理在生存上的决定性意义,进而终其一生在认识论上追求真理,形成鲜明对比。然而,正因为柏拉图在文本上给出了大量的积极性的关于真理的讨论,人们在阅读柏拉图著作时不免感染上真理情结。正是这个真理情结驱动希腊思想家在真理问题上的不懈努力,并导致了《约翰福音》这个文本的出现。《约翰福音》的思路是恩典真理论,强调真理自身彰显,真理追求者在信心中接受。这个思路激活了真理问题的讨论。
我们能否激活庄子的文本,重新讨论是非之争?。我们先来看看庄子《大宗师》中的“造物主”。考虑到这个世界的万物具有某种秩序,“造物主”这个说法隐含了庄子对“物化”世界的有序性和复杂性的某种深刻体会。万物之间是相互关联的。每一物的出现在经验中都可以呈现为时间上的前因后果,因而有着某种秩序。在“无竟”中的平等可能性究竟哪一种可能性会“物化”,这并不是一种随机杂乱的过程。“造物主”作为这个“物化”过程的主宰负责着其中的有序性。因此,“造物主”这种说法隐含着某种思想和计划,即:“物化”是一个事先安排好的活动。但是,庄子为了彻底排斥认识论问题,并不要求读者去寻求和体会“造物者”的思想计划。于是,“造物者”除了在想象中被高高架空之外,他的造物过程和人的生存似乎毫无关系。然而,如果“物化”是一个被主宰的过程,人能否在对这个主宰的思想计划有一定的理解,进而能够按照、遵循或适应这个计划的基础上,使自己的生存不至于与之相冲突?反过来说,如果“造物主”的思想计划完全不能为人所知,那么,庄子凭什么说有那么一个“造物者”在管理“物化”?这里的关键是,我们如何能够获得“造物者”的想法。如果能够找到一条途径,我们就可以重新激发被庄子所消解的真理情结。
我们继续分析“造物者”这个想法。实际上,当我们谈论“造物者”的思想计划时,我们就在某种意义上谈论认识论,从而不能不涉及真理问题或是非之争。庄子对这里的逻辑关系有相当完整的理解。一方面,他提出“造物者”以回应人们对“物化”之有序性的体会;另一方面为了逃避认识论陷阱,他相当武断地切割“造物者”的思想计划和人的生存之间的联系。我们说,这一切割是相当武断的。庄子似乎没有考虑如下两种可能的联系。尽管“造物者”的智慧不是人的心智所能认识的,但是,如果“造物者”自己愿意把自己的智慧向人敞开,而人凭着信心去接受,那么,人的心智还是可以获得“造物者”的智慧的。或者,人一旦认识到自己的心思意念的狭窄性和有限性,就可以就求“造物者”开恩,祈求他向人敞开他的智慧。在这两种情况下,“造物者”在“物化”中的思想计划就可以和人的生存发生关系。于是,是非之争这个认识论问题就可以重新开张。
在中国思想史上,《齐物论》的“辨无言”对于是非之争这个真理意识问题的消解是强有力的。但是,对照古希腊思想史在这个问题上的讨论,我认为,这个消解不应该是决定性的。柏拉图的真理情结和《约翰福音》的恩典真理论是推动西方思想史关于真理问题的讨论的强大力量。在比较研究这个视角中,我们重新回到《齐物论》,认为,重新激活中国思想界的真理问题意识是可行的。
《学术月刊》201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