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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吴天岳教授做客山大哲学院

日期:2019年06月20日 09:18   浏览次数:    作者:王肖龙    编辑:张敏

6月14日下午,山东大学哲社学院古希腊思想研究中心新一期讲座在中心校区知新楼A座1618举行。本次讲座邀请了北京大学哲学系吴天岳教授做主讲人,讲座题目为“阿奎那论良知的错误判断”,由山东大学哲社学院田洁教授作主持人,山东大学哲社学院傅永军教授、谢文郁教授参与点评。

讲座伊始,吴天岳教授首先进行了基本介绍,借用马克·吐温小说中的著名案例来介绍何为“对良知(conscience)的错误判断的违背”,其中小说人物哈克在道德上错误地深信黑奴是别人的私有财产因而不该帮助其黑奴朋友吉姆逃匿,但他最终仍协助吉姆逃匿了,从而违反了其良知的错误判断。这里蕴藏着一个困境,如果违背了良知的错误判断则会破坏作为行动者的整全性(言行不一),而良知判断的出错似乎又表明我们此时不应遵守它。

对此困境,吴天岳教授指出,阿奎那试图论证不该违背良知的错误判断,而重要的是,这并非因为破坏了行动者的整全性,而是因为威胁了良知的束缚力(binding force),并进而威胁了良知背后存在的作为普遍客观道德权威的良心(synderesis)的束缚力。

在介绍这一思想前,吴教授首先阐释了阿奎那所使用的概念和理论框架。受启发于杰罗姆(Jerome)的思想传统,阿奎那认为良心指的是一种在实践理性中的先天的稳定倾向,行动者因有良心而能够不加反思地认识自然法(natural law)的第一原则,例如“应趋善避恶”(这些第一原则对行动者而言是自明的,除非该行动者不能理解某个原则中的一些概念)。而且,良心在一个与道德有关的实践三段论中就是其大前提,例如:大前提为(p1)“上帝禁止的事情是不应做的”,小前提为(p2)“与这个女性通奸是上帝禁止的”,结论为(c1)“与这个女性通奸是不应做的”。而良知指的就是一个心理的推理活动(act),它包括对于小前提(p2)的认识,也包括从(p1)和(p2)到(c1)的推出。阿奎那对良知的这种定义,使他能够解释良知的判断何以出错,其出错情况有二:其一是对小前提的认识出错,断定小前提取决于一个事实性判断,如“这个女性是否是我的妻子”,如果因误而没有认出是自己的妻子,则判断出错,结论也因而出错;其二是由(p1)和(p2)到(c1)的推理出错,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概念介绍后回到主要问题,既然要说明阿奎那认为违背良知的错误判断威胁了良知的束缚力,就要先说明良知何以具有束缚力。吴教授首先反驳了一种诉诸心理必然性的解释。该解释认为束缚力是一种强加的有条件的必然性,即如果一个行动者不做某件事,那她将必然不能获得奖赏,而且如果一个行动者要获得这种奖赏,那她必然会如此选择。换句话说,如果一个行动者有一个道德判断,那么她必然会有一个相应的欲求。但这就直接否定了“违背良知的错误判断”的可能,因而不是一个好的解释。吴教授则提出了一种诉诸道德必然性的解释。阿奎那在文中有一类比,在一个国家中,国王的权威命令要传到民众那里必须要经由地方长官,且这是唯一途径,那么不论地方长官是否向民众撒谎,民众都要遵守,因为违背地方长官就是间接的违背国王的权威。类比来说,良心就是国王,因其作为客观的道德权威而具有束缚力;良知就是地方长官,用以发出良心的判断;而民众就是行动者,当行动者违背良知就是间接的违背良心,换句话说,良知的束缚力就是从良心的束缚力衍生出来的,其最终来源是作为客观道德权威的良心。

随后吴教授简略回应了其诉诸道德必然性的解释所面临的一个关于意志薄弱的问题,又简略提到了对“良知判断”和“自由决断的判断”的区分。在吴教授的演讲结束后,到场师生积极提问,吴教授作出了细致的回应。最终,本次讲座在热烈掌声中落下帷幕。

主讲人简介:吴天岳,副教授,博士,1979年生,男,现任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07年毕业于比利时鲁汶天主教大学哲学所,获哲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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